一、受理时间
夏季学期的课程:5月1日-30日期间
秋季学期的课程:6月1日-30日期间
春季学期的课程:12月1日-30日期间
二、开课要求
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https://gs.xmu.edu.cn/info/1094/3114.htm)
三、申请材料
(一) 除了校外专家在夏季学期临时开设的课程外,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应提交:
1.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1)
2.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说明:以上表格可以点击附件下载,也可以在教务系统中生成。教务系统填写路径如下:从“本研课程管理应用”进入“新开课程申请—新增申请”页面,完整填写课程信息(*栏目必填)保存提交。生成《课程开设申请表》点击“课程开设申请表”。生成《教学大纲》先勾选需要生成表格的课程名称,然后点击勾选框右侧的打印。
(二) 夏季学期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讲座)应提交:
1.《夏季学期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讲座)申请表》(附件3)
2.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三)课程如有选用教材,应提交《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4)
四、申请流程
(一)审批流程
1.主讲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开课单位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
4.开课单位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党委对任课教师、教学内容和教材等进行政治鉴定。夏季学期校外专家新开课流程详见附件3表格。
(二)系统录入流程及说明事项
1.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从“本研课程管理应用”进入“新开课程申请—新增申请”页面,完整填写课程信息(*栏目必填),在附件栏目中上传签字盖章的《课程开设申请表》扫描件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任课教师已录入信息的课程,由秘书上传《课程开设申请表》扫描件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首次授课的任课教师(含外聘专家),需由教学秘书进入“任课教师信息维护APP”填写教师信息。
3.有选用教材的课程,教学秘书应在教务系统“新开课申请—新增申请”页面的教材信息栏目上传《教材选用申请表》。
4.获准开课的新开课程如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管理应用”中将新开课程添加至相应培养方案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五、其他要求
1.任课教师首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学院应安排其担任同一或相近研究生课程助教一学期,经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2.原则上必修课不能随意增减,确有需要增减的,须在现有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并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修改增减。必修课门数(学分数)应保持稳定。
3.课程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与要求栏目中应包含课程思政目标(如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创新意识、人文精神、科学精神、 工匠精神、仁爱之心等)。
4.获准开课的新开课程,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做好课程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5.学院在新开课一轮后,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凡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予取消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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