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完善贯通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硕博连读参照执行)。
2、院系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3、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录取名单。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考核不合格者(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予录取。
5、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 等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专项计划及要求,择优录取。
7、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人、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8、公示期结束后,经思品考核、调档等流程后,学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