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审批,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目前,审批仍未结束,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请拟录取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一、档案、政审材料函调
(一)政审材料
函调的政审材料需由考生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办理并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自行下载《西安工程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
2、考生将考核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的院系政工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3、考生将密封后的考核表应于6月10日前邮寄至我校,寄送时请一定备注“录取学院+考生编号+姓名+政审表”字样,邮寄时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政审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
邮寄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程老师
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二)档案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调至我校,请应届非定向考生自行下载《调档函》(附件2),往届非定向考调档函由学校逐一邮件发送,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档案所在单位抬头和本人姓名后交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1、应届非定向考生档案须于新生开学前寄至我校(注:西安工程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逾期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
档案接收地址如下填写: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注:请在档案袋封面标明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博士档案、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及考生编号,邮寄方式仅限EMS,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
2、往届非定向考生档案须于6月10日前寄至我校,我们将对其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最后录取意见。调档函电子版发送至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邮箱,考生下载彩色打印使用,需要纸质版的可到研招办领取。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出于部分考生需要,现将有关要求提前告知如下:
1、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陕西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在网上转接,需提前联系学院党委明确转入党支部名称进行网上办理。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持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开具纸质版介绍信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具体到学院党组织,如“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自带,有效期开至10月中旬,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学院党委办理。
党组织关系转接咨询电方式:赵老师,029-82330422
2、团员的团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①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本人团组织关系申请转入“陕西省省高教西安工程大学团委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②新生团员开学向团组织报到时,告知团籍档案(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所在,由团组织核实团员身份,核对无误后按照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三、户口转接
拟录取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应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集中组织办理。
落户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
辖区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携带户口迁移证(陕西省内学生凭户籍卡或户口本)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移手续。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我校的复试、录取资格或不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的,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