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设2022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为做好我校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拔规模
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
(六)申报要求
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98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七)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22年2月下旬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022年2月26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
2022年3月5日前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022年3月10日前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
2022年3月10日-3月31日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
2022年4月1日-12日 |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2022年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2022年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22年6月起 |
行前培训、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联合培养博士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校内联系人:万静仪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
我校202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251940905(加入时请注明年级、学院、姓名)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相关网址:
1、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98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