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师范教育
协同提质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构建高质量师范大学体系,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教育部重点支持一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薄弱师范院校,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学科专业等建设,整体提高师范教育办学水平,为欠发达地区培养高质量基础教育教师,为乡村教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总体安排
协调高水平师范大学以组团形式,在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人才引进、学科专业建设、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学校规划与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薄弱师范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间管理、课程、平台、专家等优质资源共享。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做好学校遴选。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重点支持的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推荐工作。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提质计划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遴选推荐学校。每个省份可推荐不超过3所师范院校。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本科层次师范院校。省域内没有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或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数量不足推荐名额的,可推荐专科层次师范院校或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此类院校合计不超过1所。
2.学校所在地级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陆地边境县。辐射范围广,区域内或临近地区没有高水平师范院校。
3.学校开设有相当数量的师范类专业,培养较大规模的师范生。师范生到中小学特别是乡村中小学任教比例较高。
4.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较为薄弱,培养层次不完善,无教育类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数量较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师范类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历专任教师占比较小,高层次人才缺乏。
5.综合考虑教育部已部署的、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对口帮扶的地方师范院校。
(二)明确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协同,落实地方支持责任。学校所属省(区、市)、所在市(地、州、盟)应明确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举措,相关举措将作为遴选重点支持院校的重要参考。
(三)按程序报送推荐材料。中西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填写《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学校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3份)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我部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统筹考虑已有结对帮扶关系、充分征求意见,确定支持院校名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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