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
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请各地各校根据《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3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科教育处),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请从教育部网站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最新文件”→“教育部文件”→“信息拥有司局”→“高等教育司”中下载。
联 系 人:唐博文、张亮
联系方式:010-66096767
电子邮箱:tangbowen@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指南
附件2: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筹建组(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