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教学函〔2022〕3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我校今年的预计招生计划为10名,在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二、招生报名
(一)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须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