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文学院(筹)秉承“文以化人,学通古今”的育人理念,以“博雅”育人为导向,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
学院现设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交叉学科经学博士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古典文献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语史研究中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重要平台,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处于全国中文学科第一方阵。
一、招生方式
浙江大学文学院(筹)博士招生方式包括:
1. 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2. 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
3.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形式选拔博士生。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文学院(筹)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生),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学制是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 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 4年。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
4.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
5.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7.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9.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10.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除满足1-10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才可申请;
12.参加普通招考的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等;
13.具有较高水平的外语能力
申请各类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成绩有效期5年,2018年9月以后成绩方为有效):
(1)大学生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
(2)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
(3)托福(TOEFL)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不认可托福Indictor成绩);
(4)雅思5.5及以上(不认可雅思Indictor成绩);
(5)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报考小语种的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² 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² 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 B2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TestDaF)3级(TDN3)以上证书或 DSH考试证书;
² 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 DELF考试 B1及以上;
² 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 B1及以上。
(7)少民计划、对口支援及援疆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要求:新大学英语六级426及以上或旧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WSK(PETS5)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特别提醒】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申请程序与要求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学校于2022年8月10日开通外校或本校跨院系推免生报名系统,申请截止时间及步骤详见《浙江大学关于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通知》;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校或外校申请者按照教育部及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系统相应各环节程序。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申请与考核等工作与2022年9月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同时进行。复试综合考核工作于2022年9月27日前完成。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1.申请时间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需按通知要求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申请,书面材料须同时递送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简章》(2022年10月15日,开通2023年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系统;2023年4月20日,开通2023年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系统),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在校硕士生只能申请秋季入学,与普通招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学生统一考核录取。
2.考生需在线和纸质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递交后不再退还):
(1)《浙江大学在校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见附件);
(2)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全文手写),专家亲笔签名并密封(封口必须有专家签名),模板见附件;
(3)硕士期间成绩单;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研究成果清单(见附件),同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书。
3.初审通过公布时间和方式
截止申请后约 1周,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初审通过考生。
4.复试综合考核时间
春季复试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 2022年 11月下旬,秋季复试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 2023年 5月上旬。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5日开通报名系统,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 “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2022年10月15日网上发布)。
2. 递交材料要求
考生须根据以下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在线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报名网站(注意:除(10)以外需按以下顺序整合于一份pdf中,首页附清单和页码,命名方式:姓名+硕士院校;材料(10)单独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硕士论文;两份pdf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将此文件夹压缩后,上传于网上报名系统,文件夹和压缩包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硕士院校):
(1)“申请一考核”制信息登记表打印并签字(有两处签名)后再扫描(见附件);
(2)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不超过3页A4);
(3)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请勿提供不符合时间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请勿报名);
(5)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参与课题的证明,各类获奖证书;
(6)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在高等院校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7)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8)最高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往届生)或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提供的在读证明(应届生);
(9)至少两名报考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全文手写、落款签名)。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生);
(11)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1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13)对口支援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14)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提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纸质版材料提交同上1-14,其中1、6、8的在读证明、9、12、13、14请提供原件,所有材料请勿装订,可以按份夹起来分开,寄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以寄出的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所有纸质材料递交后不再退还)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寄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有不全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根据情况,学院可随时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额外补充证明材料,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3. 初审通过公布及复试综合考核
初审通过后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初审通过考生,请务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畅通。复试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下旬起,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grs.zju.edu.cn/yjsjxj/list.htm)。
(2)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学校设立各项研究生资助,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六、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倪老师,0571-87076098,nzd@zju.edu.cn
郭老师,0571-88273356,zgyywx@zju.edu.cn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4幢418室,倪老师,0571-87076098。(请用顺丰或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