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是我国最早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并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学院拥有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表面与结构改性无机功能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电池新材料与应用技术研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新型信息材料技术研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磁性材料浙江省工程实验室以及浙江省电子显微镜中心等科研平台。
材料学院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积极开展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结构材料、材料微纳结构表征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工作。先后承担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众多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并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据美国ESI、US News和ARWU等国际学科排行榜显示,浙江大学材料科学学科在全球高校中位居前列。
一、招生方式和专业
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参见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招生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除了教育部相关专项计划,其他均为非定向培养。
1.直接攻博:选拔具有2023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制5年。
2.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制为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
3.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制4年。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可以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符合学校及我院简章报考条件的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生;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需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8.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9.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10.我校承担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除满足1-9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外语条件
1.报考直接攻博: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有效期:2021年9月及以后,其中托福“home-edition”和雅思“indicator”等在家考的成绩不予认可)。
2.报考硕博连读: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其中托福“home-edition”和雅思“indicator”等在家考的成绩不予认可);或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
3.报考全日制非定向普博生: 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6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其中托福“home-edition”和雅思“indicator”等在家考的成绩不予认可)。
4. 少民计划、对口支援及援疆师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新大学英语六级426及以上,或旧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WSK(PETS 5)合格,或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学术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学术潜力,除应届本科生外,原则上要求申请人至少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1项。(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学业基础优良,且学术潜力优秀的考生,可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科专家组审定申请人是否达到学术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学校于2022年8月10日开通外校或本校跨院系推免生报名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校或外校申请者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和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完成系统相应各环节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海外中国籍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于10月15日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需向学院线下申请及通过考核,并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申请。
线下申请时间和程序:2022年10月(春季入学)和2023年4月(秋季入学),具体参见学院通知。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5日,开通2023年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系统;2023年4月20日,开通2023年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系统,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在校硕士生只能申请秋季入学,与普通招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学生统一考核录取。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1.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如下:
(1)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25日22:00,学校开通全日制普博生报名。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考导师在初审后填报,报名阶段无需填写。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参见《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2)2022年3月10日,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博士以及2023年教育部新增专项计划等须在该阶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通知》(2023年3月10日网上发布)。
2. 材料递交说明:
(1)请将以下材料的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如申请材料不全,将影响申请结果。包括:
① 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盖有完整注册章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扫描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扫描件);
② 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③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已授权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SCI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专业机构(如高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录用状态提供录用函和论文校样稿(通讯作者签字);专利提供授权证书);所有成果需附清单(附件2:科研成果清单)
④ 符合报考条件的英语成绩证明;
⑤ 个人简历,简明扼要的说明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
⑥ 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线上申请材料不全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根据情况,学院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2)请提供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正高职专家)的推荐信;(附件1:博士专家推荐信模板.pdf)。专家推荐信以邮寄方式送达我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室材料学院研究生科,邮编:310000(请使用顺丰,快递请标注“博士报考专家推荐信”其他快递不收);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71-87952876,邮箱:jyjxb@zju.edu.cn 。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我院将在申请材料审核前按照申请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录取
我院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者与定向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3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其他
我院各类奖助体系、各专业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等情况可以在我院网站查看(https://mse.zju.edu.cn/-教育教学-研究生教学板块)。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1-87952876,Email:jyjxb@zju.edu.cn
咨询联系人: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