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法律(法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科教学(历史)、机械,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第十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以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国家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进行,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采集个人照片和交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六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八条 初试:
1.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自命题的业务课中除613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17民俗学(含民间文学)、346体育综合、349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满分均为150分。统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满分为300分;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为150分。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4.参考资料:初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九条 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4月份(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全日制: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3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详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
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最高的可超过46000元。
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
奖助政策包括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具体奖励(资助)额度和获奖(资助)比例如下:
(1)研究生奖助体系
类别 |
奖励/资助等级 金额(元) |
比例/数量 |
备注 |
||
①奖学体系:可兼得 |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生·年 |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3%左右 |
|||
新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2000元/年 |
100% (面向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
|
二等 |
8000元/年 |
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研究生新生。 |
|||
二、三年级综合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1、学生各学年均无需缴纳学费,即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 2、面向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
二等 |
10000元/年 |
20% |
|||
三等 |
8000元/年 |
60% |
|||
谷超豪奖学金 |
5000元/人 |
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
|||
陈国同奖学金 |
3000元/人 |
根据学校文件执行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1000元/人 |
15% |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毕业生 |
||
优秀学生干部 |
800元/人 |
2% |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 |
||
未来管理者奖 |
1000元/人 |
若干人 |
奖励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会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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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新锐奖 |
1000元/人 |
若干人 |
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
||
升学奖励 |
2000元/人 |
被国(境)外名校(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当年排名前100位)、985高校、被国内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
|||
1000元/人 |
被国(境)内外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
||||
②助学体系:可兼得 |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100% |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年10个月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2、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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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津贴 |
文科 |
不低于2500元/生·年 |
100% |
1、按照学制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
理工科 |
不低于4000元/生·年 |
||||
困难补助 |
2000-5000元/生·次 |
若干人 |
|||
三助岗位 |
600-800元/生·月 |
不超过10% |
助管、助研、助教岗位,学生自助申请 |
||
助学贷款 |
按照国家政策,实施生源地贷款,确保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
(2)研究生科研创新奖励
类别 |
奖励/资助等级 金额(元) |
备注 |
|
教育厅项目(工程硕士专项) |
5000元/项 |
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 |
|
研究创新基金 项目 |
文科 |
3000元/项 |
按照学科类别分为理工科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 |
理工科 |
5000元/项 |
||
“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10000元/项 |
根据团省委规定 |
|
研究生科研奖励 |
根据学术论文、专利、著作、获奖等等级赋分,奖励100元/分,等级认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3)研究生海内外交流与社会实践
项目名称 |
资助经费(元) |
备注 |
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
1000-2000元/项 |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 |
台湾东华大学交换生 |
免学费,给予一定住宿补贴 |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 |
台湾佛光大学交换生 |
免学费和住宿费 |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 |
国际学术会议 |
最高不超过6000元(亚洲国家或地区举办的交流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0元(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国家举办的交流项目) |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接受一次资助 |
国内会议补助 |
500元/人 |
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接受一次资助 |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
上述奖助政策中,除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外的奖助体系、科研创新奖励和国内外交流资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
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简章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请参见《温州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制2.5-3年。
三、 申请、选拔流程和所需材料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 审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 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4.各学院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10天。
5.取得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通过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1年6月下旬(暂定)由我院寄给本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8000元/生.年
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文科类研究生每年可获得奖助学金不少于16500元,理工科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8000元。每年获得奖助学金最高的可超过46000元。
学生报到注册时,无需携带学费,可将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每人至少不低于8000元)直接抵扣学费。
奖助政策详见上文《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学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 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 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受处分的;
③ 体检不合格的。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未尽事宜请参见《温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文件为准;
5、咨询渠道:
招生咨询部门:温州大学研招办
电话 / 传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