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
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
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七、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
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以学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公布。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
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七)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
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学制、修读年限
(一)全日制脱产2年:应用统计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二)全日制脱产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
(三)全日制脱产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非全日制3-5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十二、学费和住宿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北京中路449号)。
十三、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5000元
/生·学年,调剂考生2000元/生·学年;其余学年:一等
8000元/生·学年,二等6000元/生·学年,三等4000元/生·学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40000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自治区优硕论文2000/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400元/月,
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400元/月或15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 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研究生处邮编:830012
电话:见官网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