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由教育部批准创建于1980年9月,是全国高校系统第一个宗教学的专业研究机构,以道教学泰斗卿希泰先生为首任所长。1982年成为我国高校第一个宗教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90年成为我国高校第一个宗教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2年成为我国第一个宗教学省级重点学科点;1999年成为我国高校第一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并更名为“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00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为我国高校第一个宗教学国家重点学科点;2004年建设成我国高校宗教学专业第一个哲学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人文社科第一批创新基地。本所现有宗教学、美学、中国哲学三个博士招生专业。
我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招生计划
本所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总计20人,已招收硕博连读9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本所定向生招收不超过1人。全日制定向生原则上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 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 本所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只招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海外留学人员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考生必须于复试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3. 学术条件:申请者需具有一定的学术潜力和相关学科背景。
4. 需至少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专家职称为正高。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报考院系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 “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顺序整理材料,并在2022年12月16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成都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144办公室;联系人:王昊老师;联系电话:028-85412533;邮编:610064)。
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④将所有提交申请材料按要求分类填入《宗教所2023年博士招生学术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外语成绩需填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硕士阶段英语课程成绩,其他语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成绩;论文需详细填写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期号和排名(考生非一作需标注第一作者是否为导师);论著需填写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排名;项目需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级别;奖励需填写与证书完全一致的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国家、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院系等)及排名。此表务必下载填写,将作为评分和审查资料的依据,与其他材料一起邮寄至本所。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本所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2年12月下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 材料评议
本所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3年1月中旬前在公布。本所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3. 复试
本所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志趣、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形式与安排详见本所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考生参与复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本所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所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本所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录取
1.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8-85412533 E-mail:philosopher@scu.edu.cn
六、受理举报渠道
四川成都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148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12859 邮箱:36323909@qq.com
七、其他说明
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请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专栏(http://yz.scu.edu.cn/)或报考院系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