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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时间:2021-12-09 10:53:3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基本概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科研教学实力最强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其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四川分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78年6月,与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合并组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1983年更现名。现为省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科研、教育、编辑、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16年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天府智库”商标注册证,2017年入选首批省级新型智库建设单位。建院60年来,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声,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出智出力、为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献计献策,成为党和政府信得过、用得上、靠得住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坚强理论阵地、高端新型智库、一流学术殿堂、重要传播平台”的发展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启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新征程。

我院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也是全国“东西南北中”科研单位培养社科类高级人才战略布局的五家单位之一。1982年11月,经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部(2007年3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研究生学院),1983年经教育部备案,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已拥有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法律、新闻与传播、农业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校生五百多人,招生规模在西部地区科研单位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地方社科院中位居第二。2019年7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新增我院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二)师资队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现有在职职工439人,离退休职工279人;在职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5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72人,副高级职称的135人。全院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全国“万人计划”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1人、社科菁英3人、四川省杰出人才1人、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0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1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人、四川省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

(三)科研实力

2018年-2020年,共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3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63项,立项国家课题51项,省部级课题116项,横向课题466项,院级课题120项。尤其是2019年共获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数量创历史新高,位居全省第三名,仅次于四川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彰显了我院科研实力,极大地提高了我院的社会声誉和学术影响力;我院还承担了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7项,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并列地方社会科学院第一名。在理论传播方面,我院形成了由3个CSSCI来源期刊、5个人文社科核心期刊、1个英文期刊,1张报纸组成的“九刊一报”的传播方阵,扩大和提升了我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培养特色

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以“创新研究型教育、培养综合型人才”为办学理念,通过对学生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培训,实现“四个培养”的办学目标,即:夯实专业基础,注重专业素质培养;打通学科壁垒,注重融通教育培养;着力社会实践,注重应用能力培养;参与课题研究,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形成了“课堂、 实践、调研”的“三结合”培养特色。探索出了具有社科特色的“学科建设与学位教育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统一、课题研究与教学实习统一、学术梯队与师资培养统一、科研考核与教学考核统一”的办学模式。利用教育资源丰富、导师队伍科研水平高、前沿研究课题多等优势,形成了“以研助教、以教促研”的培养模式。目前研究生教育努力打造教研融合的升级版,全力推进研究生教育规范化、特色化和国际化建设。

 

二、招生章程

为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必须要有所属军区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我院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听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听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名地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五)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六)初试

1.准考证的打印: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5.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中《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复试调剂办法由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事先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一般在四月上旬,请关注我院官网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招生简章中《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八)体检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培养和就业

1.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均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应提交人事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人事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以上(一)至(十)项规定中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  费: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

(十二)奖助政策

我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1.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一志愿新生,凡被我院当年正式录取的一志愿新生,正式注册入学后,推荐免试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10000元,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8000元;毕业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且毕业专业为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6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6000元,覆盖率为40%左右(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金额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4.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硕士研究生除外)都享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我院还设有多种奖励制度:研究生课题研究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文献阅读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党员和考博奖等多种奖项。

(十三)学校代码及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9101

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招办

电话:(028)87012090、87019462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我院主页:http://www.sass.cn

招生办E-mail信箱:yjs89101@126.com

青羊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新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踏水社区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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