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о意见》(教民[2004]5 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 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е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招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三、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 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拟招生40名,所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特别提示:此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о?上所列示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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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报考资格审批
考生首先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签字、盖章,然后到省级招办领取报名“校验码”,方可报考。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规定。
(二)网上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和相应的专项计划类别。
(三)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о?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一)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其他统考生相同。
(二)复试
1.我校根据教育部“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八、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需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九、培养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о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十、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3.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