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2020年学校成为江苏省教育厅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江苏化工学院;1992年成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部属院校,并更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常州大学。常州大学历经44年的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2020年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129位。
学校以“责任”为校训,秉承“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和“以人为美、育人为本,开放办学、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责任意识、专业素养、协作品质、国际视野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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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较为鲜明,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拥有省优势学科2个、省“十四五”重点学科8个,化学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3‰,材料科学、工程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5‰。在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10个学科上榜。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20人,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达70%。拥有工程院院士6人(双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学校现有江苏省“双创人才”、“333工程”、“特聘教授”、“青蓝工程”等省级人才250余人;省“双创团队”、“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和教学团队、“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等团队10余个。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突出自主创新,全面推行“顶天立地”有效科研。“十三五”以来,学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全国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98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03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17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34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2000余件。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个。学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创新联合体,与国内50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5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4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48个、产学研基地515个、校企联盟436个。2016年学校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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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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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
*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法律(非法学)[代码为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代码为03510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部分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及要求见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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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日期:202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说明:
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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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试地点:按网报时选定并经确认的报考点。
七、复试
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结合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复试细则、复试时间和复试名单,并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对于一志愿考生,初试单科成绩略低于国家线,在本专业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可择优允许破格复试,具体要求将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
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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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奖助体系
为吸引更多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实施丰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等。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三等奖8000元/生/学年);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额度为20000元/人;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实践先进个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以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学校还设有“扬巴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有关政策
(
(
十一、其他说明
(一)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考生在初试和复试时,应根据考点和学校疫情常态化下的防疫要求规定,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材料等。
(四)我校已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全面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在相关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联合培养研究生,具体学科专业如下:
联合培养单位 |
学院 |
学科专业(领域)代码 |
学科专业(领域)名称 |
拟招人数 |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2 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石油化工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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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701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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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702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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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 |
||
石油工程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
085800 |
能源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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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
085801 |
电气工程 |
||
085802 |
动力工程 |
|||
085500 |
机械 |
|||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
商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
||
125100 |
工商管理 |
|||
药学院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
105500 |
药学 |
|||
|
吴敬琏经济学院 |
025400 |
国际商务 |
|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
史良法学院 |
035100 |
法律 |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92 单位名称:常州大学 学校主页:http://www.cczu.edu.cn/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联系部门:常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部门主页:http://gs.cczu.edu.cn/
联系人: 李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519-863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