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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2-10-24 09:39:23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方式。推荐免试面向所有符合甘肃农业大学接收条件并经复试考核录取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一、招生规模与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招生专业(领域)详见《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89932.htm;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89935.htm)。

 

二、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款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专业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接收

 

推免生接收政策按照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页通知。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2022年11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的“考试参考”栏目。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安排,并在复试前公布。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其他须加试考生类型和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在复试前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诚信状况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有变动,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二)奖助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等。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课程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

 

(二)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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