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3个学院(直属系)和16个研究院。1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全球1‰。2022年,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共6个学科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现有专任教师近3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74.3%。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2人。现有在校学生44000余人(含港澳台侨学历生997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80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00余人。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59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已在五大洲的12个国家建设14所孔子学院和48个孔子课堂,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承建数量最多、孔子学院分布最广的中方合作院校之一。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
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详见专业目录备注。
注: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①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
三、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 2年、2.5年、3 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最长在校学习年限5 年。在校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报名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艺术类专业)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见下文)负责组织进行。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二) 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应届生在读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四)报考的具体办法可咨询报名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1404室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 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 7-9 号一楼
电话: (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 (00853)28355427
5.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审核、准予考试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190多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50多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可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www.yanzhaowang.com.cn/uploads/allimg/230215/091F3L60-0.jpg)。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考核
入学考核分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一)材料评审
凡报考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各招生院系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可按以下清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最终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要求以各相关院系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院系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按要求提交申请。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由“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应提供应届生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原件按学校通知要求另行提交核查。考生提交材料后须及时与招生院系联系确认,以免产生贻误。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招生院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评审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入围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系组织,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考核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1.考核内容:主要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2.我校在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考核。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的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材料评审、综合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7月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 | 全程学费(单位:元) | 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单位:元) | 备注 |
一、学术学位专业 | |||
1.海洋事务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2.其余专业 | 33000 | 11000 | 三年学制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 |||
1.公共管理硕士(MPA)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33000 | 16500 | 两年学制 |
3.其余专业学位 | 33000 | 11000 | 三年学制 |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
1.金融硕士 | 100000 | 40000 | 三年学制 |
2.会计硕士(MPACC) | 198000 | 99000 | 三年学制 |
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MBA项目) | 258000 | 129000 | 两年半学制 |
4.工商管理硕士(金融MBA项目) | 288000 | 144000 | 两年半学制 |
5.工商管理硕士(创新创业MBA项目) | 308000 | 154000 | 两年半学制 |
6.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390000 | 195000 | 三年学制 |
7.旅游管理硕士(MTA) | 128000 | 64000 | 两年半学制 |
8.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 | 128000 | 64000 | 三年学制 |
9.公共管理硕士(MPA) | 99000 | 33000 | 三年学制 |
10.法律硕士 | 54000 | 18000 | 三年学制 |
11.社会工作硕士 | 50000 | 20000 | 三年学制 |
12.新闻与传播硕士 | 68000 | 28000 | 三年学制 |
13.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 90000 | 30000 | 三年学制 |
14.公共卫生硕士 | 45000 | 15000 | 三年学制 |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奖、助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相关标准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此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其他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3.住宿以及费用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2)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的硕士研究生,以及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其他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关学院(研究院)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3)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为2-6人/间,住宿费800-1600 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十、学位和证书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如发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二、联系方式
1.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 2187199/2188375
传真:+86-592-2180256
Email:gatzs@xmu.edu.cn;网址:https://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
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s://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