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得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及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得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提醒:考生在内地(祖国大陆)获得的学历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以下专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专业的,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报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或者根据考生录取情况,经学校评估同意开班的,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二)报名方式
1.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华侨大学”,单位代码10385。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我校免收报名费。
4.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考生报名成功后,须进行报考信息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2.网上确认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recruit/login)阅读系统公告,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3.网上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①港澳考生: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正反面均需提供。
②台湾考生: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通行证。正反面均需提供。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公证材料。
毕业于内地(祖国大陆)高校的考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考生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材料或同等法律效应的认证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3)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4)推荐信。由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出具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需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5)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半年内近照,jpg/jpeg格式)。
(6)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7)其他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如有)。
考生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若因考生材料提供不完整而造成无法通过网上确认,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入学考核方式
华侨大学采取申请审核制。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进入学术审核环节,由所报考学院组织开展,时间约为2023年4月。
学术审核为综合评审,含材料评价、笔试/面试等。一般由三至五名研究生导师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包含对外语能力和专业课知识的考查。其他安排如具体内容、形式、考核标准、时间地点等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
四、录取及报到入学
(一)录取
我校审查考生报名资料,结合学术审核结果、体检结果、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综合考量并择优录取,不限名额。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六、费用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标准。单位为人民币/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经批准设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班学费标准依批准及协议执行。
学习形式 |
学习层次 |
学费标准(人民币/学年) |
全日制 |
博士 |
10000 |
硕士 |
8000 |
|
非全日制 |
硕士 |
工商管理(MBA):27000 |
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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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MEM):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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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能源动力、计算机技术: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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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地点设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国家:依协议 |
(二)住宿费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费用以宿舍类型为准。研究生住宿条件: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每栋宿舍楼提供免费饮用开水,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七、报考咨询
(一)各学院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https://yjszs.hqu.edu.cn/lxfs.htm。
(二)研究生院
福建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
电话:(0086)0592-6161272
邮箱:hqugraduat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