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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3-02-15 09:10:40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 2 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给报考学院。

二、招生类别和专业

我校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网报公告《泉州师范学院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试科目》(或登录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qztc.edu.cn/yjszsw 查看)。

三、报名

(一)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 5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和报名等组织工作。

见官网

(二)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见官网。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5 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报名

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或方向。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 确认,具体时间和确认方式由各报考点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及复试工作均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考试科目:英语(满分值为 100 分)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 150 分),具体见网报公告《泉州师范学院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试科目》(或登录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qztc.edu.cn/yjszsw 查看)。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2.初试地点:泉州师范学院主校区

3.初试时间:2023 年 4 月 8 日至 9 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3.初试方式:均为闭卷考试(现场或网络考试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相关学院在初试后确定。复试时间拟定为 4 月中下旬,具体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前完成。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

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于 2023 年 7 月前统一寄发给考生。

七、入学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制和学费

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每生每年 8000 元人民币,全程 24000 元人民币。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按学年缴交,住宿费按我校标准另行收取。

九、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答辩,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 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等。

十二、联系方式

见官网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原标题:泉州师范学院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qztc.edu.cn/yjszsw/_t162/2023/0131/c882a263765/page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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