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考博士研究生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
三、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四、报考点及报名要求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考点要求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选择下列任一报考点,并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安排参加网上(现场)确认。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 7-9 号一楼,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由所选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网上报名编号;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报考博士研究生者,还须同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①《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doc);②硕士成绩单原件;③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3.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 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按照报考点要求提交。
6.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均由我校组织,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后续通知。
(一)初试
1.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总分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总分均为150分)。我校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2.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考核方式为“申请-考核”制。考生在网上(现场)确认期间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及体检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总分为400分,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2.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总分为300分,考核内容参考《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3. 复试不合格者(低于总分的60%)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学院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评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前须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七、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八、学费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级研究生收费公示》。
九、其他
(一)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其他未尽事宜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三)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