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国家治理)项目,致力于培养深刻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复合性、多学科理论和知识,具有很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通晓国家治理理论和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引领社会前进、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卓越人才。
2023年计划招收30名双证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公共管理硕士(国家治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复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5.报考院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6.专业代码:125200
7.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3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资格复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参加复试的同学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考生的资格复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以2023年发布的招生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年。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研究院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学习方式为集中上课,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国家治理)专业学费总额为9.8万。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4.9万元。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住宿及费用自理。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5696;010-62757988
地址:北京大学陈守仁国际研究中心东馆E110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xnewera.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