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十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科学制定考查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㈠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㈡ 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原则;
㈢ 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巡视,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组织、协调、处理、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㈠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复试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领导航天十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负责审定复试期间有关重要工作方案或文件;
3.负责复试工作中各类资源的集中调度配置;
4.负责研究决策复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汇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㈡ 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培训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人力资源部部长或人力资源处处长、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负责制定航天十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航天十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工作部署;
4.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