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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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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3-04-27 08:59:0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机制,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办学特色和培养需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

(三)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后勤处处长、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研究生部主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处置突发事件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兼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负责组织命制复试试题、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评卷工作;

⑶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⑷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⑸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性。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简称监察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纪委办公室

2.工作职责

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简称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领域)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考试者不能作为小组成员参加复试工作)。

2.工作职责

⑴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工作规范;

⑵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学历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等。

应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学生证原件;

②考生所在学校教务(或学工)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

③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主要包括:

①毕业证书原件;

②已获学位的考生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原件。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按学科(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简称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设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等工作;

⑷审核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⑸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⑹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四)成立督查小组(简称院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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