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学校总体统筹、招生学院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各招生学院院长,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组织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各重点环节。
(三)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四)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公布前须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对其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必要的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面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特殊问题的处理。
(五)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构成: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1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设秘书1-2人,负责技术保障、考生组织协调、考生资格审查、随机抽题、组织调剂考生进行钉钉复试平台的操作,如实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等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按照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命题、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要求及规范:
(1)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2)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
(3)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不得迟到和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5)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复试成绩。
(六)各招生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特殊说明的专业除外。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