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的必要方式,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确保以德为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客观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着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合理确定好权重。
(三)坚持信息公开,确保阳光运行。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剂等信息,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做到第一时间有效回应。确保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全程公示、第一时间公示,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
二、复试方式
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使用及相关要求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组织管理
学校层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过程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学科核心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避免一言堂,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集体考核、集体决策,切实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遴选程序、规则),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工作流程,进行考务调度、监督管理,并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部、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各复试小组原则上应配备2名工作秘书,学术秘书主要负责会场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复试记录等考务工作;技术秘书主要负责线上复试平台运行、线上抽签、资格审查、电子材料准备、双机位监考等技术保障工作。
各学院(部、所)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学科(专业)背景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及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原则上只安排一组,若分多组,务必确保专家水平均衡、人数完全一致、评分标准一致。小组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不得在复试过程中离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复试前要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时,须在各学院(部、所)规定的场地集中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好各公共区域和复试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确保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复试小组成员要独立完成评分。如遇临时出现不能参与复试相关工作的评委老师,各学院(部、所)须提前做好预案,做好关键岗位替补人员准备。
四、复试人选
(一)学校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分配,统筹考虑学科建设层次水平、专业的招生能力、培养质量与水平、导师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成效及初试一志愿上线情况等因素,审慎提出当年的研究生分专业计划方案,报请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向全国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