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质量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严格确保招生录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集体决策,客观评价
复试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客观的等次结果。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同时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教研室)成立学科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且初试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具体分数线如下:
(一)学术学位类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法学[03](含马克思主义理论) |
316 |
42 |
63 |
理学[07] |
269 |
35 |
53 |
医学[10](含医学技术) |
286 |
36 |
108 |
中西医结合[1006] |
285 |
36 |
108 |
管理学 |
330 |
44 |
66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二)专业学位类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 |
286 |
36 |
108 |
社会工作 |
316 |
42 |
63 |
公共管理 |
165 |
39 |
78 |
翻译 |
353 |
51 |
77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及以上者,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