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我院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督察电话:0731—88821958。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 |
总分 |
满分为100分的单科 |
满分多于100分的单科 |
哲学 |
330 |
45 |
90 |
中国史 |
350 |
55 |
180 |
文博专硕 |
381 |
60 |
180 |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
报考学科 |
招生计划人数 |
招生统考生人数 |
上线人数 |
哲学 |
12 |
6 |
6 |
中国史 |
32 |
8 |
9 |
文博专硕 |
18 |
16 |
20 |
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3月27日上午8:00——9:00
资格审核地点:岳麓书院教学斋人才培养办公室
请考生于资格审核当天携带本人考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本科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等材料到岳麓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
3月27日上午9:00--11:00,岳麓书院屈子祠二楼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
中国史,3月27日下午2:30开始,岳麓书院古籍所
哲学,3月27日下午2:30开始,岳麓书院经学所
文博专硕,3月27日下午1:00开始,岳麓书院屈子祠二楼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
按照《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进行笔试。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
1.综合面试1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共12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20分。
七、复试规则
1.学院按要求严格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按规定依次完成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环节的考察。
3.专业课笔试,考生按复试科目试题答卷,老师评卷打分;综合面试环节,考生接受英语能力测试,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问题。
4.复试小组各位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得分。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我院将按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数内择优确定拟录名单。若总分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再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复试成绩少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名单确定后,报送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并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3094,张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958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