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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31 09:02:56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专业

总分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外国语(满分=100分)

业务课一(满分 >100分)

业务课二(满分 >100分)

教育学[040100]

350

51

51

180

 

公共管理[120400]

345

50

50

90

90

教育硕士[0451]

380

51

51

90

90

报考本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以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院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 经学校批准,2023年我院招生计划如下:

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数

统考招生计划人数

上线人数

教育学

23

12

11

4

公共管理

13

5

8

1

教育硕士(非全日制)

50

0

50

65

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考生必须在3月28日以前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缴纳复试费截图。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现场参加面试,教科院银杏楼201会议室、102、101教室

2.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面试第一组(教育学、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教科院银杏楼201会议室

面试第二组(教育管理专业)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教科院银杏楼102教室

面试第三组(教育管理专业)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教科院银杏楼101教室

3月29日上午10~12:00进行笔试(教育学、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地点:银杏楼101、102教室。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综合面试(140分,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共14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复试规则

1.考生须预先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和初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业务课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查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3879,谭老师、曾老师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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