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学院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一)划定原则
学院根据以下原则划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1.学院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
2.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在满足原则1的前提下,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与统考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120%、不高于130%(若招生计划的130%非整数,一般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
(二)学术学位分数线
学科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
金融学(020204) |
365 |
55 |
90 |
数量经济学(020209) |
350 |
55 |
90 |
统计学(027000) |
350 |
55 |
90 |
(三)专业学位分数线
学科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金融(025100) |
383 |
55 |
90 |
应用统计(025200) |
387 |
55 |
90 |
保险(025500) |
364 |
55 |
90 |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一)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已招收推免生 |
拟招统考人数 |
上线人数 |
金融学(020204) |
47 |
24 |
25 |
30 |
数量经济学(020209) |
3 |
2 |
0 |
0 |
统计学(027000) |
15 |
6 |
5 |
5 |
(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专业 |
招生计划 |
已招收推免生 |
统考拟招人数 |
上线人数 |
金融 (025100) |
全日制110人 |
54 |
58 |
97 |
非全日制40人 |
0 |
20 |
0 |
|
应用统计 (025200) |
28 |
12 |
19 |
23 |
保险 (025500) |
24 |
11 |
13 |
16 |
说明:
1.数量经济学(020209)无考生上线、统计学(027000)仅5名考生上线,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将数量经济学(020209)的1个统考指标及统计学(027000)的4个统考指标(共5个统考指标)在金融学(020204)、应用统计(025200)之间进行分配,金融学(020204)增加2个招生指标,应用统计(025200)增加3个招生指标。
2.学校新增了2个全日制统考指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将新增的2个全日制统考指标分配给金融(025100)专业(全日制),金融(025100)专业(全日制)的统考拟招人数增加到58人。
3.学校将金融(025100)专业(非全日制)的统考拟招人数减少至20人。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类别中,已上学校复试线的考生4人;其中,金融(025100)专业上线2人,应用统计(025200)专业上线1人,保险(025500) 专业上线1人。学校分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指标4个;其中,金融(025100)专业2个,应用统计(025200)专业1个,保险(025500) 专业1个。根据学校招生政策,该类别指标单列,属于学校新分配指标,不占用学院原有指标。
(三) 复试名单
见附件一。
四、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内容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二)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请复试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于3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本科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及其它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材料等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按如上顺序整理到一个pdf文档后,发送至邮箱:21152168@qq.com,邮件主题:“资格审查”,附表名称:“专业-考号-姓名”。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具体时间安及地点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地点 |
3月21日 |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复试考生名单 |
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 |
3月27日 |
接收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开展资格审查。 |
|
4月 1日下午 |
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 |
财院校区二教 |
4月 2日 |
综合面试 |
财院校区二教 |
4月4日 |
学院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240分。综合面试成绩做规格化处理,计算公式为:规格化后的某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该考生原始综合面试成绩+(各组平均成绩之和/组数-该考生所在组平均成绩)。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各专业考核科目及内容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是英语听力测试,共20分。
第三部分是综合面试,共1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七、复试规则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学术学位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专业课、数学、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定顺序,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依次以专业课、经济学联考综合能力、英语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排列。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学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在被录取前,定向类别以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学院金融(025100)专业(非全日制)接受校内外调剂,拟录取指标为20个,具体调剂要求与条件如下:
1.符合学校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学院金融(025100)专业复试分数线;
3.拟接收调剂专业的次序为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保险(025500)、税务(025300)、国际商务(025400);
4.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通过邮件(21152168@qq.com)进行调剂预报名(详见学院的调剂公告);
5.所有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录以上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4.为了方便联系,请进入复试的考生加入复试QQ群(群号:676128385)。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学院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805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0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