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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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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31 08:55:1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中心复试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中心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中心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以及中心考生上线的实际情况,经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2023年中心复试分数线如下:政治理论55,外国语55,业务课一90,业务课二90,总分350分。

 

三、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招生计划:2023年中心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8人,其中已拟录取推免生9人,拟招收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9人。

2.上线人数:本次上线人数共计5人。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1.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中心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人)。

3.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审核时间:33115:00-17:00

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一楼122行政办公室。

材料要求: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中心审核原件,同时考生需提交1份复印件存档。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请一并向中心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5,请按顺序整理,后续面试中面试小组将以此作为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评分依据。

(1)中英文个人简历及中英文个人自述;

(2)获奖证书;

(3)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

(5)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6)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安排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一)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41900-1100

笔试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水教213

考核内容:涉及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金融学。

注意事项:(1)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2)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抽取下午面试的顺序。

(二)综合面试(满分:140分)

面试时间:411400-1600

面试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121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20分;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50分;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60分;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10分。

具体流程:

1) 考生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

2) 复试领导小组提问英文问题,学生用英语回答(10分钟);

3) 复试领导小组提问中文问题,学生用中文回答(7分钟)。

面试设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作答。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由面试老师根据面试情况自由分配。

 

六、复试规则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我院将按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数内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如总分相同,按初试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初试数学科目成绩也相同,再按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根据学校规定,复试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在综合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该项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4.中心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中心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中心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中心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中心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信息公开

中心将在本中心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心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中心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822,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中心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中心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22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中心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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