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隆平分院(以下简称分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分院的领导为组长,小组成员由分院领导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负责分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分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分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监督小组,由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分院党总支书记和纪检委员等担任,负责分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学科门类 |
专业方向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学术学位 |
理学[07] |
生物学01-07方向 |
340 |
50 |
50 |
85 |
85 |
三、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方向代码 |
方向名称 |
小计 |
招生计划数 |
||
推免拟录取人数 |
剩余统考招生计划数 |
上线人数 |
|||||
071000 |
生物学 |
01 |
植物杂种优势利用 |
25 |
13 |
12 |
12 |
02 |
植物遗传学与品种培育 |
||||||
03 |
杂草生物学与防控 |
||||||
04 |
生物资源学 |
||||||
05 |
微生物与植物互作 |
||||||
06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 |
食品生物化学 |
13 |
6 |
7 |
8 |
||
合计 |
38 |
19 |
19 |
20 |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外语成绩证明(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6)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名(附件2)。
考生于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压缩打包,文件命名 “姓名+硕士复试审查材料”,发送邮箱:2990897126@qq.com 。
五、复试方法与时间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2日。
2、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1)专业课笔试(闭卷)
时间: 4月2日8:30 -10:30
地点: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楼(湖南省农科院科技交流活动中心一楼110、112室)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4月2日14:30-18:30(考生提前30分钟到场)
地点: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楼(湖南省农科院科技交流活动中心一楼110、112室)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
考核内容:生物学01-06方向考试科目为普通生物学,07方向考试科目为现代食品工程技术,都为闭卷现场考试。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
考核内容:其中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计30分,专业综合面试计110分。外语测试为现场英语问答,限时5分钟,专业综合面试考生进行个人简介,汇报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等情况,现场回答考官提问,限时15分钟。
七、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
1. 分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复试成绩的综合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
2.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分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4.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分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分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分院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分院咨询电话:0731-84691831,易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研招录取)
4.监督:分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分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分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469136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