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2.确保科学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院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进行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5.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要采用线下巡查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做好记录。
6.各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7.各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