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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3-03-21 09:16:14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腐蚀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联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查。

(三)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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