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调剂录取。坚持立德树人,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以及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方向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由 3-7 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
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确定组长 1 名,另配 1-2名秘书。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三、基本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 B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比例: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 120%或 150%,一般不低于 120%。一志愿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