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疫情防控。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农科院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准确落地、流程规范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22日至4月15日,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二)复试方式
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由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生测试须逐一进行,必要时按规定可组织开展再复试。
复试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推荐“腾讯会议”“钉钉”“小鱼易连”作为备用系统。同一单位应选同一复试平台。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复试比例,确保差额复试方式规范有效。
复试名单,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农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可同时进行,可分别进行。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考核
(1)设备准备、平台测试、有关要求
①设备准备。考生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远程视频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安装指定软件,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设备,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置于距离本人30cm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复试小组能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②平台测试。复试前各培养单位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也可结合复试资格审查进行),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复试流程。帮助考生及时解决系统技术层面的问题以及软硬件或考试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③有关要求。
第一,复试场所须独立封闭,保持安静整洁,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等。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
第二,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保证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或4G/5G信号)正常流畅。
第三,复试过程中,除要求打开的软件外,不得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须关闭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第四,复试期间考生不得设置虚拟背景,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
第五,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考生周围360度无死角。考生在复试平台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后,由复试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复试纪律和复试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开始复试。
(2)考核内容及要求
复试应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专业学位考生侧重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科研动手能力等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低于25分钟,考生主动提出提前终止作答除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试题并分别作答。试题一般应为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难度大致相当。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小组成员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测试成绩。
②综合面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综合面试成绩。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应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可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即时打分(百分制),取平均分作为测试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远程网络视频闭卷笔试。
(3)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对加分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以研究生院核对名单为准。
三、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按照本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事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
(一)“四不录一保护”。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2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寄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体检
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考生自行体检、寄送体检表,避免集中组织体检和现场接收考生纸质体检表等方式,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六、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培养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4.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主动公开本单位招生投诉电话,同时公布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