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为三月下旬开始。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主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原则上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相关规定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为准。
三、复试组织和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复试督查巡视组,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稳定。
2.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1. 复试分数线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精准划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部分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分数线需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公布。
2. 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复试
1.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2.复试总分300分,复试考核形式、内容及各部分的成绩比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学科情况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4.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该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六、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的方式和要求与我校一志愿考生相同,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初试成绩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复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七、录取
1.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5.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及申诉电话:见官网
申诉和举报邮箱:见官网
十三、复试工作疫情防控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
1.我校及相关二级招生单位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单位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