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22 年3 月18 日硕士复试工作会议审定)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2 0 2 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市防疫形势要求,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㈡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㈢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保证复试的科学、公正和有效;
㈣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若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㈠成立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见官网
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㈢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招生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院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条件;拟定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并将相关文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评审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审工作;
3.负责审核并统计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5.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6.负责招生相关政策解释,并按照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㈣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6 位考官组成,并包含50%的校外专家。
㈤各复试小组应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复试工作职责,拟定本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按规范组织实施面试;协助组织本专业考生的考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配合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相关工作。
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院成立了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将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
三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
㈠复试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基础
2.综合面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㈡应上海市防疫形势要求,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专业和基础的考试形式将作相应调整,并根据考察内容不同,拆分为视频录制和在线实时两个层次进行。
㈢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
㈣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
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㈥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
全程录音录像。
四 调剂
根据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院初试实际情况,2022 年我院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尚有部分缺额,可接受调剂生源。调剂申请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形式的考生。具体信息详见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五 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㈡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的信函,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㈢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对进入复试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按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录取。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㈣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复试期间进行身体情况问卷调查,考生诚信承诺完成调查,待新生入学后进行正式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学院将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㈤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相应部门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六 录 取
㈠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预分名额基础上,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照《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㈡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㈢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数量超过导师的研究生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㈣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 8000 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 23000 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55000元/学年。为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学工办的相关文件。上海乐队学院的奖学金办法请见上海乐队学院的相关文件。
七 其 他
㈠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院研究生部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22 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㈡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为 jjs@shcmusic.edu.cn,监督电话为 021-53307155,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上海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满分 100 分):80 分合格(上海乐队学院 84 分合格)
2.基础/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3.英语听力与口语(满分 100 分):此科目为考查科目,不设合格分数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 200 分)=基础/专业×100%+综合面试×80%+英语听力与口语×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各方向、音乐学学科相关研究方向(包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专业下的音乐学各相关方向)、马克思主义艺术学方向、艺术管理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60%
2.数字媒体艺术研究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30%
3.其余研究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3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70%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体检和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应符合我院标准;
2.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学科相关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艺术学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专业排序前3名(预分名额等于 3 名的为专业排序前 2 名,预分名额小于等于 2 名的为专业排序第 1 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包括学术学位中音乐学学科相关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艺术学方向)在各自预分组内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注:上述专业排序是指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专业排序不并列,如遇同分,则以最终成绩决定排序。
3.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
4.在完成一志愿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后,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则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在申请调剂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择优筛选,调剂录取至非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