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后勤处、学工处、保卫处、网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院长为成员。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统筹组织,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专项巡视组由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接受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检查学院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导师组组长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安排、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复试中的其它相关事宜;组织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政审、体检等;监督和检查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审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指导建立学院(专业)疫情防控专班,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工作人员、防疫专门人员。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四)各学院成立以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为单位、以学科负责人为组长、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为主的专业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安排2名以上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
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凡是主观打分的都要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计分方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应提前明确统一的考评标准,在正式复试前组织模拟试评,确保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院专业复试工作组等所有组成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七、复试费用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9]87号)的规定,每位考生复试费用为180元。考生在网上报到时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八、疫情防控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做好自我防护,要安排安全、安静的复试环境,保证必要的通风。对借用的考试设备要进行必要的消毒,避免到公共场所参加网上复试。
九、复试工作宣传
学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电话、学院网站、QQ群等渠道,推送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有关信息,加强网络复试工作宣传,强调网络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消除考生对网络复试的疑虑。
十、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回避监督制度
招生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的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于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考生可书面向研招办或学校纪律监察部门举报(研招办电话0538-8242639,纪委电话0538-8242260,邮箱:yzb2008@sdau.edu.cn)。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