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规定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复试和调剂工作组织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录取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完成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加强对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各招生学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考核方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减少大规模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学校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复试,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其他。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招生计划
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人数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细则,实际录取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
以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单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为单位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单独考试”由学校统一划线。
(三)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四)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
3月26日—4月10日,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形式:面试考核,考生通过网络远程系统参加,专家组现场集中实施考核;其他考核由各招生学院(部)通过考生补充材料实施。
3.资格审查:按照“双识别”和“四比对”的要求开展考生身份查验和考试资格审核。复试开始前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考生信息,审查验证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加强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严防“替考”。
入学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收费平台缴纳。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学术视野、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各招生学院(部)复试考核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见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考核标准。各招生学院(部)需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复试考核标准。
3.面试考核程序。面试考核严格按照“三随机”的要求确定考官人选和考核顺序。考生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候考区域,完成测试考核后,进入正式考核阶段。正式面试考核包括考生自述、抽题作答、专家提问三个部分。
4.复试考核分值。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考核分值占90%,其他考核分值占10%。
七、调剂复试
1.调剂时间: 4月1日-10日,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调剂形式。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学院(部)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八、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内容。
九、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的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应相同。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0%。
1.管理类联考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
2.其余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规则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不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普通计划类别,在复试入围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分省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单独考试”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单考录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十、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统一公布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一、考生申诉渠道
学校在招生工作各环节中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咨询及监督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6(纪委监督与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