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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01 09:19:5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与考试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见官网>>http://yanjiusheng.jxau.edu.cn/91/5c/c981a102748/page.htm。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流程规范、结果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考查。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因复试工作造成疫情传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成立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为三级管理模式的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合力,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稳定、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校纪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考生申诉处理指导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审核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由校纪委、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组织和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三)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好复试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符合各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及安全保密;指导并培训复试小组开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在本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各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四)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具体工作(复试内容与形式设计、试题库建设等)。各招生单位可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者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选派不少于7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时,随机抽选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安排2位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复试平台操作及考生联络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进行;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学校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结合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报到率及就业等综合因素制定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招生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对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可进行重新调整。

(三)专项招生计划。各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学位(创新)实践基地、农家科技小院、“企业高层次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及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招生计划应按照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四)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五、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分数要求

一志愿上线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可结合生源实际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提高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或提出其他学术水平方面要求。现相关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其中:报考会计全日制(专业学位)、农村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风景园林全日制(专业学位)、农业管理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我校单独自划线,其他专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198分及以上。

3.一志愿报考我校农村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01分及以上。

4.一志愿报考我校风景园林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1)报考01、02、03方向的考生,要求: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291分及以上;(2)报考04、05方向的考生,要求: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09分及以上。

5.一志愿报考我校农业管理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初试成绩总分需达到300分及以上。

6.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单科下降10分。

(二)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才可加分。

1.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

2.思想政治理论(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成绩计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中,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单位(学科点)自行确定。

3.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一般学科专业成绩计算(除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中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其所在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点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各招生单位一般情况下须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九、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各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十、时间安排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根据每个学科点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统筹确定复试时间。以下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届时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单位发布通知为准。

(一)3月31日前公布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二)4月3日前完成第一批(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并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三)4月1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四)5月10日前完成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十一、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确保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各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研招办咨询电话:见官网>>http://yanjiusheng.jxau.edu.cn/91/5c/c981a102748/page.htm

申诉邮箱:jxauyzb@163.com,ndjcs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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