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一)统筹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和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复试期间各部门协同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坚决落实上级精神,立足学校防控实际,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师生健康安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四)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处处长
食品工程学院院长
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二)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组 长: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检监察员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和资格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和考生资格审查组成员,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专家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
3、考生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由3名熟悉学生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复试分数线和时间安排
我校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执行。
学校计划在3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待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四、调剂工作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A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与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2、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3、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按照调剂条件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6、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
五、资格审查
各招生专业复试资格审查小组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并与考生签订《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以下的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亲笔签名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5、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2022年我校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复试均采用“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经研究生处前期调研和网上测试后,复试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准备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线上复试工作流程》
(二)复试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网络复试中控中心必须在复试前一天进行全面消毒,配备电子体温枪和充足的洗手液,安排专人做好测温、登记等工作。
2、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复试环节的命题和保管等考务工作须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组织实施。
3、复试采取“三随机”(综合考试试题随机、面试考官组成随机、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至少保留1年。
5、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6、复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等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保留3年。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40分,在线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10分)满分为60分。
1、专业综合测试
考生进行在线笔试,考试时间为4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翻译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核方式为在线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4、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0.7+复试总分×0.3
七、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以此类推。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研究生处及时在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体检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2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九、其他要求
(一)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涉考人员,按照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进行考试纪律培训。
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处在复试录取期间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451-85963915
申诉举报电话:0451-86646170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