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见官网公布>>http://www.chnu.edu.cn/Item/168972.aspx。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工作。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组织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命题和考核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六)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各学院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做到公平公正。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等任一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均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严格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2022年国家调剂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调剂指标,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材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证件、档案、资格、户籍、特殊类加分,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等。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www.chnu.edu.cn/Category_2642/Index.aspx),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 0561—3803593,电子信箱:yszsb@chnu.edu.cn)。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0561—3804609,电子信箱:hbsdjw@chnu.edu.cn)。
(三)在复试录取期间形成的舆情等突发事件,将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处置。
八、责任追究
(一)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疫情防控与安全应急保障
(一)始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的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所有复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对考场等场所第一时间进行卫生消毒工作。
(二)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安排复试时,须最大限度防止人员聚集,降低人员密度,确保复试人员的安全。
(三)若遇考试安全等应急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十、其它
(一)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录取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