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上海市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沪教考院高招〔2014〕号)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е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力求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力求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工作
本院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晓(院长)
成员:严安林(分管科研工作院长助理)
叶青(院科研外事处处长)
张海冰(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