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地点、名单。
时间:3月18日
地点:北京大学本部二教524
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时间 | |
100014014471101 | 卢晔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8:00-08:20 | |
100014014471132 | 吴婧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8:20-08:40 | |
100014014471105 | 何佳欢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8:40-09:00 | |
100014014470411 | 杨晰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9:00-09:20 | |
100014014471145 | 梁彧 | 法律硕士(法学) | 09:20-09:40 | |
100014014470427 | 周曦 | 法律硕士(法学) | 09:40-10:00 | |
100014014471152 | 齐昕 | 法律硕士(法学) | 10:00-10:20 | |
100014014471121 | 王樱洁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0:20-10:40 | |
100014014471127 | 邓发鑫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0:40-11:00 | |
100014014471151 | 王昊宸 | 法律硕士(法学) | 11:00-11:20 | |
100014014471107 | 陈睿心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1:20-11:40 | |
100014014471117 | 杜明怀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1:40-12:00 | |
100014014471137 | 李娟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3:40-14:00 | |
100014014470410 | 王冉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4:00-14:20 | |
100014014471131 | 彭家欢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4:20-14:40 | |
100014014471133 | 姜欣欣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4:40-15:00 | |
100014014471119 | 黄楚晖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5:00-15:20 | |
100014014470422 | 孙栋瑜 | 法律硕士(法学) | 15:20-15:40 | |
100014014471135 | 陆妙兰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5:40-16:00 | |
100014014471130 | 刘鑫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6:00-16:20 | |
100014014471154 | 朱留声 | 法律硕士(法学) | 16:20-16:40 | |
100014014471123 | 徐定之*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SHP | |
100014014471102 | 曾祺*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SHP | |
100014014471141 | 刘国威*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SHP |
注:* 指参加我院夏令营提前面试同学,不需再次参加此次复试。
1.复试方式:面试;
2.复试内容:复试主要使用语言为英语,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及对法律职业的认识及法律职业素质的体现。
3.复试时间要求:请考生按复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复试地点,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具体程序:复试学生轮流面试,每次一人。
5.外语听力考试:3月16日下午2点至2点半进行听力考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入复试成绩中。
6.LSAT-STL考试:3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考生请与复试时携带复试费100元交与相关工作老师并携带以下材料。
(1)请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正式中、英文成绩单(中文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请再准备英文成绩单3份,可根据中文版翻译)以及其他能证明自己的学习科研材料;
(3)中、英文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其中英文陈述3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5)中、英文简历(其中英文简历3份)。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未到我校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3.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我院主页上公布。
4.调剂录取:对于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调剂。调剂考生可从3月下旬起,持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和报名材料(须填写初试成绩),联系我院办理转档手续。
5.调档政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工作约在5月中旬进行。
6.体检:新生须在开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
1.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的事宜,请参阅2014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
2.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深圳研究生院培养;
招生咨询:0755-26035325
传真:0755-26032567
联系邮箱:admission@stl.pku.edu.cn
网址:http://stl.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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