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通信保障、舆情信息等突发事件。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对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复试工作组,单位的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副组长,并设复试纪检委员1人。复试工作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凡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由招生单位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要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经济管理学院的专项计划分数线由学院自主划定并公布):在国家A类线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满分>100)降9分,单科(满分=100)降6分。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对申请本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并提前公布。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工作在3月29日陆续开始,原则上4月5日结束,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其网站公布。调剂考生的复试在4月6日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
(三)复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采用远程复试单位向考生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考生提前熟悉相关操作。要提前摸清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采取措施,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做好兜底支持保障,确保应考尽考。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各单位选用腾讯会议或钉钉等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复试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