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和确保科学性”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录取的必要环节。要强化复试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质量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新生做到公开、透明,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工作,研究决定相关政策,审核拟录取名单。为保障录取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职责,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录取工作机构:
(一)录取工作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组织复试,开展调剂,录取,组织体检等工作。负责考生电子档案下载和审核,录取数据管理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二)计划管理组,负责招生计划的管理和分配。负责新生学号编排,新生纸质档案的接收,资格审核,新生报到及学籍注册等工作。
(三)录取监督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综合协调组,负责录取期间会务安排、招生电话的管理、通知书用章、函件回复和交通等工作。
(五)网络技术组,负责调试、指导网络面试视频和网络技术(包含备用网络)保障,面试录取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置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水电供应、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及消毒用品准备等工作。
(七)体检工作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体检文件解读,负责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体检结果审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