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为直接负责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审核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 审核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4. 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
5. 审批各学院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6. 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 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 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复试小组成员由5-7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人。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 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 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 我校一志愿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除外)复试分数线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上线情况按照1:1.5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于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复试资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政治/外国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45分。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下旬开展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在各学院及研究生学院官网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