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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3考研复试分数线

时间:2023-04-18 09:36:44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相关部门、各院(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第四条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中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开展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线下复试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考生服务水平,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保障考生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研究生院分管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录取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学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筹指导各院(所)复试工作,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第六条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5-7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秘书1人。根据复试内容和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招生复试专家组,承担不同复试内容,完成该专业全部复试考生该部分复试内容的考核。

第七条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数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3.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专业复试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管试题库。

4.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复试考核的(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相关工作。

2.负责考生复试的面试相关工作。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线下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及综合面试时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学院(所)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其他。

第十条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在复试前提交学院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30日。

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所)向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分批分时段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单位做好电话联系记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再开始进行调剂考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1-4月5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6-30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报研招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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