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生源情况,为方便考生,鲁迅美术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透明、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对A类考生的要求,业务课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合格基本要求(业务课考试科目为理论科目的单科90分,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单科105分)。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各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资格考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在资格考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上传到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2.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盖有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以及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美术学专业(史论方向)及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考查表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处或所在院系)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以上材料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4.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6.提交毕业论文(应届考生毕业生论文未全部完成,提交现稿)、科研成果及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创作(设计)作品图片或作品集等,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以上材料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7.非全日制考生须签订并提交《鲁迅美术学院定向委培协议书》,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