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下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网络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部、中心)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为3-5人。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有: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5.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6.配合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一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另一名秘书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
5.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中心)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